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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财政局、瑞安市工商局“两费”退费须知
发布单位: 瑞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08-10-08 公开方式: 完全公开
索引号: 未编制索引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为切实做好“两费”停征后前期预收管理费退付工作,根据浙财综〔200894号文件,特制订如下须知:

1本次退付的“两费”指的是瑞安市工商局已预收的20089月至12月的“市场管理费”和“个体工商户管理费”。

2退费受理审查工作从20081013日开始,要求退费的个体工商户必须在20081215日前到辖区(送缴费)工商所、分局退费受理窗口提出退费申请。

3退费申请必须由本人提出,退费申请人须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已预收“两费”的收费收据联原件和复印件、本人银行卡号码(尽可能提供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银行卡),并到辖区所、分局填写退费申请表。

4退费资金原则上通过银行卡退还给工商户,对马屿、陶山两辖区工商户及退费金额在100元之内的,经申请由辖区工商所所长批准后可现金退费。

5如有疑问可向辖区工商所退费窗口咨询。

咨询电话:(商城分局:65618775;塘下分局:65366558;城关工商所:66605702;安阳工商所:65838848;仙降工商所:65563822;莘塍工商所:65530330;马屿工商所:65771314;陶山工商所:65475466

 

瑞安市工商局  瑞安市财政局

2008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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