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两费”停征后前期预收管理费退付工作,根据浙财综〔2008〕94号文件,特制订如下须知:
1、本次退付的“两费”指的是瑞安市工商局已预收的2008年9月至12月的“市场管理费”和“个体工商户管理费”。
2、退费受理审查工作从2008年10月13日开始,要求退费的个体工商户必须在2008年12月15日前到辖区(送缴费)工商所、分局退费受理窗口提出退费申请。
3、退费申请必须由本人提出,退费申请人须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已预收“两费”的收费收据联原件和复印件、本人银行卡号码(尽可能提供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银行卡),并到辖区所、分局填写退费申请表。
4、退费资金原则上通过银行卡退还给工商户,对马屿、陶山两辖区工商户及退费金额在100元之内的,经申请由辖区工商所所长批准后可现金退费。
5、如有疑问可向辖区工商所退费窗口咨询。
咨询电话:(商城分局:65618775;塘下分局:65366558;城关工商所:66605702;安阳工商所:65838848;仙降工商所:65563822;莘塍工商所:65530330;马屿工商所:65771314;陶山工商所:65475466)
瑞安市工商局 瑞安市财政局
2008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