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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工商局网络经济监管工作方案
发布单位: 瑞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08-04-30 公开方式: 完全公开
索引号: RA-A0201-2008-0001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各所(分局),局机关各科室: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局的网络监管工作,全面规范我市网络经济秩序,促进网络经济健康发展,根据省局【2007】20号文件《关于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推进网络经济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确认各类网络经营主体身份。依托省局统一的“营业执照网上标识平台”,利用数字证书、户口建档和对我市辖区内的各类经济主体在互联网建立的一级域名网站标注工商营业执照网上标识,实施网络经营主体身份认证。

   (二)打击各种非法网络经营行为。借助网络智能搜索分析平台等工具,对网络经营主体进行定期与随机、全面与专项相结合的网络巡查监管,打击网络虚假宣传、侵犯商标专用权、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行为,规范网络经营秩序。

   (三)促使网络经济监管制度化。通过专项工作促使责任区干部熟练操作网络经营主体建档和网络巡查监管、会受理答复网络举报、投诉咨询及营业执照网上标识等工作,制定我局网络监管日常工作制度,形成长效的网络监管机制。


    二、 组织机构

    开展网络经济监管是工商行政管理创新职能、拓展监管领域的重大突破,是市场一体化监管的重要举措。为了确保该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市局决定成立网络经济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朱胜飞局长任组长,陈体钰、叶永通、章新、王宏伟、王敏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章新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有:刘海峰、陈佐芬、孙庆弟、苏璞、张力群、吴朝武、李韩坚、林建东。信息办负责日常工作协调。

    三、工作职责

    (一) 各业务线职责分工。信息办的重点为网络经济监管的牵头协调部门,负责工商营业执照网上标识和网络经营主体建档,并为网络经济监管提供技术支撑。法制科的重点是为网络经济监管工作提供法律指导;企业注册科的重点是规范并探索网络经营主体的市场准入问题及企业知名商号的网络保护;企业监管科的重点是通过年检手段协助网络经营主体建档,配合查处网络经营主体不合法案件;商标广告科的重点是参与网络巡查,提供网络虚假广告线索、网上商标侵权案件线索和配合查处;市场合同科重点是搜索网上电子合同、网络拍卖的规范管理;经检科(队)的重点是查处网上不正当竞争、网上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网络传销及其它违法行为;消保科(12315中心)的重点是办理答复与网络经营相关的投诉举报咨询,开展网络消费维权工作。

   (二)工商所(分局)职责。负责本辖区网络经济监管的日常巡查工作;负责本辖区范围为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网上标识企业的告知催办;负责相关网络违法案件的具体承办;负责市局交办的其他网络经济监管事项。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巡查、查纠违法行为。各单位要坚持网上巡查和实地核查相结合,各巡查队要确定专人负责网上巡查监测工作,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有责任区监管人员到实地进行核查和监管。同时在处理上实行查纠并举,对情节轻微的,发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对涉嫌一般或严重网上违法经营行为的,要予以立案查处。

   (二)加强协作,形成监管合力。网络监管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外联公安网监、文化广电、电信通讯部门,内涉各职能科室,依托各工商所(分局),立足各责任区巡查队。各科室和工商所(分局)要按照职责分工,紧密配合,协同推进,要勇于探索,知难而上,不断提高网络监管水平,形成监管合力,努力把网络监管工作引向日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轨道,维护我市网络经济的健康发展。


    五、网络监管工作安排
时间 工作内容 注意事项
3-4月 1、集中力量对我市的网络主体进行梳理,对网络监管系统中建档信息、巡查信息、计划制定情况进行核对更新。2、积极与公安网监、文化广电、电信通讯等部门合作,多方掌握网络经济动态。  
4月 1、学习其他局先进经验,积极与温州市局沟通,在温州市局信息办的指导下扎实推进网络监管工作。2、向各工商所(分局)下达网上标识认证任务,组织各工商所(分局)分管领导、信息化管理员进行网上标识认证方面的培训,便于在企业年检过程中同步进行该项工作。  
5月 1、举办网络监管知识培训班,邀请温大及温州市局领导授课,讲解网络技术、网上经济、数字证书应用、网络主体巡查、网上办案等方面的知识。  
6月 依托浙江省工商基层管理业务系统,利用建档更新、巡查以及标识认证过程中收集到的资料,分解到各工商所(分局)监管责任区,全面开展网络经营行为违法查处工作。  
7-8月 1、通过实地、档案、网络三者对比,对建档率和正确率进行检查验收。2、核查网上标识工作完成情况。  
9月-11月 1、重点抓网络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2、继续开展网上标识工作,确保完成全年任务。  
12月 对本年度的网络建档、网络巡查、网络案件查处、网上标识等工作进行考核。  



                                              二○○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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