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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瑞安市工商局“万村放心店”星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工商所、分局,局机关各科室、协委会:
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市“放心店”工程长效建设,规范放心示范店分级监管,进一步引导放心店“走正道、售正货、树正牌”,有效维护流通领域食品消费安全,根据温州市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市局制定了《瑞安市工商局“放心店”星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开展“放心店”星级监管是巩固和推进“放心店”工程建设的一项长效工作机制,各所、分局要切实加强对“放心店”星级创建工作的指导和监管,全面推进“放心店”星级监管工作,并请于2008年8月30日前,将星级放心店初选名单、评选表格以及责令限期整改、摘牌、新增放心店名单上报市分局消保科(FTP星级放心店评选文件夹)。
二、分类指导,推进监管。各地要结合实际,针对流通环节不同类别的食品经营者,加强对经营者诚信自律的分类指导,推进“放心店”星级建设和监管。对普通食杂店要开展“达标食杂店”建设,并结合“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行动,使“达标食杂店”真正成为“放心店”的后备军。
“达标食杂店”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证照齐全,有统一食品准入和承诺制度,证照与经营制度统一上墙,店堂环境清洁卫生,商品摆放归类有序,经营者有一定的食品安全意识,建立统一食品进货台帐,无过期、变质等不合格食品,签定食品安全责任书。
加快引导和推进“放心店”星级化建设。要求各地于8月底前,对已创建的“放心店”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开展一次星级化建设宣传教育,并加大星级化创建指导力度。今年9月底前,市局将全面完成一、二、 三星级“放心店”考核评定工作,以后每年考核评定一次。
三、认真总结,扩大宣传。各单位要把“放心店”星级监管实施过程中的好做法、新经验等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和提练,并及时上报市局消保科。同时,要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形成浓厚创建氛围,不断推进以放心店星级监管和“达标食杂店”建设为重点的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建设。
附件:1瑞安市工商局“放心店”星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2、星级放心店申请表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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