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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瑞安市工商局“万村放心店”星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单位: 瑞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08-08-13 公开方式: 完全公开
索引号: RA-A0201-2008-0006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瑞工商〔2008〕1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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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瑞安市工商局“万村放心店”星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工商所、分局,局机关各科室、协委会:

   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市放心店工程长效建设,规范放心示范店分级监管,进一步引导放心店走正道、售正货、树正牌,有效维护流通领域食品消费安全,根据温州市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市局制定了《瑞安市工商局放心店星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开展放心店星级监管是巩固和推进放心店工程建设的一项长效工作机制,各所、分局要切实加强对放心店星级创建工作的指导和监管,全面推进放心店星级监管工作,并请于2008830,将星级放心店初选名单、评选表格以及责令限期整改、摘牌、新增放心店名单上报市分局消保科(FTP星级放心店评选文件夹)。

二、分类指导,推进监管。各地要结合实际,针对流通环节不同类别的食品经营者,加强对经营者诚信自律的分类指导,推进放心店星级建设和监管。对普通食杂店要开展达标食杂店建设,并结合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行动,使达标食杂店真正成为放心店的后备军。

达标食杂店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证照齐全,有统一食品准入和承诺制度,证照与经营制度统一上墙,店堂环境清洁卫生,商品摆放归类有序,经营者有一定的食品安全意识,建立统一食品进货台帐,无过期、变质等不合格食品,签定食品安全责任书。

加快引导和推进放心店星级化建设。要求各地于8月底前,对已创建的放心店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开展一次星级化建设宣传教育,并加大星级化创建指导力度。今年9月底前,市局将全面完成一、二、 三星级放心店考核评定工作,以后每年考核评定一次。

三、认真总结,扩大宣传。各单位要把放心店星级监管实施过程中的好做法、新经验等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和提练,并及时上报市局消保科。同时,要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形成浓厚创建氛围,不断推进以放心店星级监管和达标食杂店建设为重点的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建设。

附件:1瑞安市工商局放心店星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2、星级放心店申请表

 

                                  〇〇八年八月十一日

 
文件附件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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