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优化服务扶持工业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瑞工商〔2009〕9号)
各所、分局,市局机关各科室: 为了进一步实践科学发展观,积极贯彻省委省政府“保增长、抓转型、重民生、促稳定”方针,促进我市工业企业创新升级,确保工业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现就优化工商服务、支持工业经济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降低准入门槛,助动企业做大做强 (一)放宽服务业准入条件。对一般性服务业企业降低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除法律、行政法规和依法设立的行政许可另有规定的外,一律降低到3万元人民币。凡允许外资经营的都允许内资经营;凡允许本地企业经营的都允许外地企业经营;凡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经营的服务行业和项目,都允许其经营,进一步鼓励自主创业。 (二)放宽企业冠市、省名的条件。高新技术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冠“温州”市名的,注册资本放宽到50万元;申请冠省名的,注册资本放宽到200万元。 (三)放宽组建企业集团条件。文化、旅游、农业开发机构、中介服务企业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型企业组建企业集团,其母公司最低注册资本放宽到1000万元,母公司和子公司合并注册资本放宽到3000万元。 (四)放宽经营场所证明材料限制。在个体私营企业登记过程中,涉及住所登记问题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和合同约定,允许创业者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 二、激活存量资产,拓展企业融资渠道 (五)开展股权出质登记。企业以其持有的在本市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或其他合法渠道融资的,可凭相应证明向工商部门提出股权出质登记申请。 (六)扩大抵押登记范围。企业融资,可以生产设备或产品、半成品、原材料以及现有的动产等设抵,或以即将拥有的动产权利设押。上述动产抵押,可凭相应证明提出抵押登记申请,工商部门依法予以办理。支持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优先鼓励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市知名商标所有人向金融机构申请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各级工商部门将积极帮助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手续。 (七)拓宽融资服务渠道。支持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典当公司等企业规范发展,拓展企业融资渠道,积极构建形式多样、结构合理、功能完善、高效安全的融资服务体系。与《浙商杂志》合作,择优选取省内外优秀的创投资金与瑞安优秀产业项目、产品对接,帮助瑞企寻求合适的发展资金。 三、优化行政服务,拓宽出资方式 (八)开通创业“绿色通道”。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涉及创业的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审批手续,推行联合审批、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和承诺服务等,开辟创业“绿色通道”。对公司制企业、非公司制企业、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个体工商户中的部分开业、变革、注销等登记事项实施一审核准制,提高行政效能和工作效率。 (九)推行网上登记和网上年检。进一步优化登记和年检程序,全面提供流程演示、表格下载、参考样本下载、在线填写、在线提交等网上登记和年检服务,做到高效、便捷、规范、公开,切实方便企业办理登记和年检事宜。 (十)降低创业成本。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员、军队复员退伍人员、农村失地人员,以及毕业2年以内的大专院校毕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自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十一)拓宽资本出资方式。鼓励企业以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等知识产权评估出资,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高新技术成果等非货币形式出资比例,最高放宽到注册资本的70%;对初创企业,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可按照行业特点,合理设置资金、人员等准入条件,并允许注册资金分期到位。 (十二)开展股权出资登记。允许境内自然人或境内企业以其在本省注册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向在本省注册登记的进行改制、重组的内资有限责任公司和内资股份有限公司出资,降低企业改制、重组成本,促进资本自由流转。 四、鼓励企业创牌,助推自主创新 (十三)加快区域品牌建设。全面实施“品牌强企”、“品牌强基”、“品牌强镇”工程,对企业申请注册国际商标、注册农产品商标、服务行业商标,按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予以注册费用补助;进一步放开“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申报条件,扩大“守合同重信用”认定活动的社会参与面,充分发挥“守合同重信用”活动的品牌效应。 (十四)深化“维权护企”活动。设立“维权护企中心”,积极调动行政管理部门和个私协会力量参与企业维权工作,及时了解企业生产经营中被侵权的情况,及时研究制定应对的政策措施,依法维护企业地合法权益。 (十五)发展网上交易市场。推进多种模式网上市场发展,实现有形市场与无形市场的有机融合。对已持有营业执照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从事网上商品交易和服务的,经营范围可依申请依法核定。对申请从事网上商品交易和服务的企业,名称可依其申请使用“电子商务”。对申请从事网上商品交易和服务的个体工商户,不开展实体经营的,名称可依其申请使用“网店”。 (十六)定期发布市场主体信息报告。整合工商部门在注册登记、年检中形成的数据,进行市场主体行业分布、动态增减、异地比较等分析,并定期制作分析报告予以公布,为政府管理决策及企业经营投资决策提供参考。 五、强化行政指导,推行人性执法 (十七)慎用处罚措施。落实省局浙工商企〔2009〕1号文件精神,对一般性违法行为,未造成直接危害后果或主观恶性不大,事后能够及时消除违法状态的,先进行行政指导警示告诫,责令改正,不直接予以行政处罚。对危害公共安全、食品安全、生产安全、环境安全的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对商标权属争议等纠纷,基于当事人双方的自愿,引导和帮助化解争端,努力化解矛盾。参加2008年度年检的公司,因受宏观经济影响,已逾期出资的,经企业申请,经批准后免于追缴处罚。2008年6月至2009年年底前成立的企业,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可以视情况延缓吊销处理。 (十八)规范定牌加工行为。根据我市企业较多接受委托从事定牌加工的实际情况,积极发挥工商服务职能,把定牌加工生产企业作为行政指导的对象,运用行政指导手段,规范企业加工行为,促进定牌出口加工业的健康发展。 六、落实优惠政策,减轻企业负担 (十九)减轻企业年检负担。对参加2008年度年检的企业,除外商投资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一人有限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和投资、担保、典当、人才中介及培训等特殊行业企业、2007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期间新设立的实收资本在200万以上(含本数)的公司,以及三年内有违法出资行为的公司需要提交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外,其它企业一般情况下免予提交审计报告。 (二十)落实规费优惠政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所属的企业登记代理服务机构代办各类收费事宜,按《关于规范企业登记代理服务机构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价服〔2003〕401号)规定的基准收费标准的70%收取。取消企业登记资料查询费。
二〇〇九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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